01- 火电项目基建管理制度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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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火电项目基建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火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电源项目基建期的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增强工作沟通,实现基建项目管理的可控、在控,提升国投电力规范化水平,结合国投电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火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指从可研审查后的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招标、工程建设过程、机组启动和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尾工管理、对标管理等11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投电力独资、控股(含间接控股)的火电(含新建、扩建、改建) 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指导原则,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管理内容,国投电力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执行,水电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 基建项目目标管理 第四条 基建项目管理总目标为“精品工程,国内一流”。其中: 一、安全目标 要求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实现人身死亡“零目标”,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杜绝有项目公司管理责任的以下七种责任事故: (一)一次重伤3人或1人死亡及以上事故; (二)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 (五)重大垮塌事故; (六)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 (七)突发环境事件。 二、质量目标 (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二)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不使用不满足国家标准的原材料; (四)不使用不满足国家标准的产品; (五)不使用资质不满足工程要求的队伍; (六)全面执行国家电力建设强制标准; (七)实现达标投产; (八)争创优质工程奖、力争获得“鲁班奖”。 三、工期目标 (一)完成董事会下达的里程碑计划和年度计划; (二)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机组分部试运和机组并网的需要; (三)环保、外围等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投运; (四)项目总工期创国内同类型项目先进水平。 四、造价目标 (一)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批准的可研估算; (二)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不超过批准概算; (三)项目静态投资不超过批准概算静态投资的95%。 五、信息管理目标 (一)项目的核准情况的上报备案; (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概算情况的上报; (三)主要招标情况按照国投电力颁布的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上报备案; (四)工程开工应满足国投电力颁布的主体开工及工期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并上报备案; (五)各建设项目应及时填报国投电力及集团公司要求的各项报表; (六)关键节点进展情况,项目投产前以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活动为准进行上报备案,以及达标投产、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情况上报备案; (七)重大事项的上报,有关安全情况、质量情况、工程阶段验收情况、环保情况及重大影响事件的上报。 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须制定工程建设总体目标,报国投电力审查批复后,由项目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初步设计管理 第六条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等进行优化,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标。 一、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主要原则,内部审查后报国投电力,国投电力组织有关单位审查并形成纪要,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按审查纪要执行。 二、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设主要原则,编写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公司内审后,报国投电力组织审查。 三、国投电力主持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时项目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政府核准机关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或核准路条; (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专项技术经济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入系统、铁路、码头、公路等配套单项工程审查意见; (五)关于投资项目的其他说明; (六)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其他股东参加审查会议。 四、审查程序 (一)国投电力基建管理部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审查申请后(含初设文件)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审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二)国投电力主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审查; (三)初步设计审查纪要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后,由国投电力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收口; (四)初步设计审查收口后,由国投电力报国投集团批复并备案。 第四章 施工图管理 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图设计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预收口完成后,设计单位可正式开展施工总图(即司令图)的编制工作; 二、设计单位完成总图编制并通过设计单位内部评审后,提交项目公司; 三、项目公司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评审,国投电力基建管理部参加。 第八条 施工总图通过审查后,设计单位须根据里程碑计划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详图设计和交图计划,项目公司审批。 第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避免设计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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