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VIP

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反映全区公路行业基本情况,促进公路统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有效的组织公路统计工作,发挥公路统计在公路行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各市县区交通局。 第三条 公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满足公路行业管理的需要,为制定公路规划、计划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完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和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公路行业经济活动资料,对公路行业经济技术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第四条 公路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统计法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五条 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应物质条件和经费,各单位应予以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统计范围 第六条 公路统计范围为本区公路行业,包括:本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及投资情况、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和公路交通量调查情况。 具体主要是针对现阶段公路行业管理特点,以完成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为主要任务,包括: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宁夏公路统计报表、交通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公路统计汇编资料等。 第三章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路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分局、养护中心(收费站)和各市县区交通局要设有专(兼职)公路统计人员,组成三级公路统计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路统计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路管理局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统计实施办法及统计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二)提供本单位向社会媒体发布信息中的有关统计数据。明确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科学全面地搜集公路基本资料,建立完善的公路统计数据库,针对公路养护建设实际,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的优质服务。 (三)加快统计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信息网络,把公路统计信息化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技术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公路统计信息化进程。 (四)积极开展统计交流工作。根据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管理等经验交流活动,针对性地解决公路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优化统计工作。 第九条 局直属公路分局统计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公路统计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公路统计工作制度;检查并督促各项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的其他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条 公路收费机构职责:各公路收费站统计工作,由局收费管理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协同局规划统计处做好各项统计调查、统计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 各市县(区)交通局职责:负责本辖区公路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配合局做好其他公路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报送程序及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局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公路系统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统计资料经交通厅审核后上报交通部。 第十三条 局直属分局、市县(区)交通局按宁夏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向管理局报送行业月季年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各收费站向管理局报送行业月季年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局负责统一归档保存本行业的综合统计资料,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公路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健全公路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建立原始资料、台帐、报表、磁盘等统计资料档案,加强其保管、调用和移交的管理。数据处理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储存的基本统计数据。 第十九条 任何人对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提供的公路统计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如果发现统计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核实订正。 第二十条 需使用公路统计资料的,必须以公路管理部门统计机构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公路行业统计资料,由管理局统一公布;与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交叉的,经与政府统计机构协商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统计机构应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要利用公开的公路统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