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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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实验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学校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课题实验,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深入研究“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应用,努力使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逐步形成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科学、系统、完整的体系,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 子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参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 第四条 总课题组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的校长组织申报的课题。 组 织 第五条 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总课题组领导实验课题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教师培训内容的确定和授课教师的选派;对各参研学校实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评;对实验成果进行鉴定;组织推广和开发实验成果。 第六条 总课题组办公室负责实验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有:负责选择和确定参加实验的中小学校;负责对实验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在整个实验过程中负责组织校长培训、教师培训,并定期组织实验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协同总课题组对各校实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评。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本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子课题申报。第一次审批在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进行,以后审批每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 本课题的子课题的研究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自筹形式。 第九条 子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集经费或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条 子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参研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内容,也可以参考“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实验课题子课题备选目录,按照要求填写《“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实验学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表须填写参研单位对申请成为“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课题实验学校的申请意见,并提供参研单位的科研能力和基本情况介绍;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总课题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课题办)申报。 第十一条 经专家组审核批准后,由总课题组办公室发放正式登记表、实施方案、总课题开题报告和管理办法。申报学校在接到回执后一个月内将子课题实施计划上报总课题办公室。 管 理 第十二条 总课题办对全部子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参研单位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的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课题申报时应交纳200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4、课题批准立项后,按照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实验学校应交纳课题管理费,标准为600元;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子课题组必须书面报总课题办备案: 1、变更子课题负责人; 2、变更子课题名称或子课题内容做重大调整; 3、子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研究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利用“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实验学校的名义违规收费或私刻公章者,由总课题组办公室撤消其课题,并取消其实验学校的资格。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子课题研究方案、阶段性实验成果、结题成果的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子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七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子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总课题组指派,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十八条 课题鉴定程序: 1、子课题组向总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将文件提交总课题办转交鉴定专家; 4、专家鉴定后送交总课题办。 5、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报总课题办。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验收的基础上,经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总课题办颁发《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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