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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xpxf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工作细则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需要跨区域协调的,相关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和数据资料交换工作。
七、普查区名单与地址码的确定
(一)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5月10日开始,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的乡级以上人口普查区域名单,组织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村级区划名称、代码以及城乡信息进行核实,并与本地民政部门沟通,结合2010年7月底区划冻结时的预计情况,提出本地普查区名单,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
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且《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没有列出的管理机构及开发区等,原则上不单列为普查区,应按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国家行政区划列出的村级区域中,进行普查。
(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核准后的普查区名单文件反馈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逐级下发到县级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区名单信息确定后,未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
八、普查区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25日,对核准的本乡级所辖各普查区,会同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一)确定普查区边界需要遵循的原则
1、确定普查区边界时,必须在县级普查办公室划定的本乡级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所辖普查区的地域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乡级地域。
2、普查区必须是一块完整连片的地域,并尽可能与村级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行政管辖地域完整连片、界线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确定边界;行政管辖地域不连片或界限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普查需要,落实一块完整连片的地域并确定边界。
3、普查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胡同、河流、田埂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4、普查区边界要经地域相邻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认可,有争议的,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5、确定普查区边界时,要利用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作参考,确保边界落到实处并与遥感影像反映的实际地理位置相符。
(二)普查区边界的确定和标绘步骤
1、收集本乡级反映村级区域边界的行政区划图等资料,以备参考;
2、安装“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加载上级下发的遥感影像文件、本乡级区域边界数据文件、普查区名称代码文件;
3、召集各村级普查小组熟悉本地地理环境和本村级单位管辖范围的工作人员,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在本乡级区域边界文件界定的范围内,以遥感影像为基底,参考界线数据,由相邻村级普查小组人员共同认定各普查区边界,标绘普查区边界线、并注明相关信息。
标绘普查区边界时,要将遥感影像尽可能放大,以保证边界位置的准确。遥感影像能够清晰显示普查区边界确切位置时,依照遥感影像显示的普查区边界线的确切位置(如道路、胡同、河流等的中心线)进行标绘;遥感影像不能清晰显示普查区边界确切位置时,要进一步参考本地收集地图资料,对应遥感影像上可清晰识别的相关信息,判断确定边界的相对位置进行标绘。
对普查区地域范围存在争议或仅靠遥感影像难以确定的,要进行实地勘察;确保相邻普查区共用同一条边界线。
4、标绘普查区边界线时,不得修改上级下发的乡级区域边界线。必须要对乡级边界进行更正的,由县级普查办公室对涉及到的乡级区域边界一并进行更正,并重新反馈各相关乡级办公室,由乡级普查办公室利用更新后的乡级边界文件,重新进行普查区边界的确定工作,不可仅对某一个乡级区域的边界单独进行变更。乡级区域边界的修改涉及县级区域边界变化的,要报地级普查办公室处理。
5、在标绘普查区边界的同时,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注边界的名称信息。以明确的地物(道路、胡同,河流、田埂等)为分界标志的,注明分界标志地物的类型名称;没有明显地物作为分界标志的,要依据普查区边界线两则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称,对边界线做文字描述并进行标注。
6、边界标绘完成后,进一步判断确定并标注普查区的居民地中心位置点。
7、所有普查区边界标绘完成后,导出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逐级合并于8月5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乡级普查办公室制作并打印《普查区图底样》,于2010年8月5日前下发村级普查小组,供划分普查小区绘制边界使用。
对面积较大的普查区,可以采取分幅打印方式,保证打印的底样方便划分普查小区使用。
九、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和边界标绘
(一)普查小区的划分
村级人口普查小组于2010年8月5日至8月15日,对本普查区人口居住分布情况进行了解,并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乡级普查办公室划定的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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