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实施方案试行-郑州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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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实施方案试行-郑州大学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实施方案 (试行) 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实施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和《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务〔2014〕13 号)精神,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成 员:主管研究生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团委书记 教学秘书 班主任 年级辅导员 教师代表 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行为。 原则上前六学期总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不得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记录,且不及格课程必须已通过学位重修取得相应学分;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综合考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 = 前六学期总绩点+科技创新竞赛类加分+学术论文类加分+发明创造类加分+社会服务类加分。 注: 科技创新竞赛类、学术论文类、发明创造类和社会服务类加分具体量化分值详见附件一,同一竞赛(不分项目)按最高奖级别加分,同一竞赛(分不同项目)按不同项目的最高奖级别加分; 成绩总绩点由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 本细则只作为确定推免资格排序的依据。 推荐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自愿报名、严格审查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有意向申请推免生的本科生,必须在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支撑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按照综合考评计算办法,计算出所有申请同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待学校分配名额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分配至各专业; 申请推免生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若其中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在本专业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若某专业所有申请推免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该专业剩余推免指标分配到其他专业; 拟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需经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人员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对免试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团体,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答复; 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上报材料者后果自负。 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此项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附则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 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 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 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推免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一:学术创新竞赛类及社会服务类具体量化分值详表 附件二: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本科生接受推免研究生承诺书 郑州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科 技 创 新 竞 赛 类 A类: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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