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2010新版.ppt

  1. 1、本文档共1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2010新版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九)税额抵免(法第三十四条) 老政策: 投资额40% 抵扣新增企业所得税(当时增加这一条件的原因是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取消原因:投资过快增长(经济过热,与99年情况不一样了) 不符合WTO规则 新税法(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堵漏条款(条例第一百条第二款): 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优惠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投资资产的处理(税法第十四条、条例第七十一条) 1.投资资产的界定 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条例第七十一条)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投资资产的处理(税法第十四条、条例第七十一条) 2.成本的确定(条例第七十一条)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投资资产的扣除 转让或者处置时,才准予扣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对外投资期间不得扣除。(法第十四条)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八)转让资产的扣除 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扣除(法第十六条) 资产净值:资产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主要是金融企业)等(未列支的均可以扣除)后的余额。(条例第七十四条) 第三讲 应纳税额 一、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的计算(税法第二十二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时为境内外所得总额,境外所得不采取年度期间预缴(否则无法操作)。 (二)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税收优惠规定中直接减、免、抵的税额,不包括减计的收入额和加计的费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体现)。 二、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一)确定适用人(法二十三条) 1.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境外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二)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条例七十七、条例八十一条) 依境外法律应缴纳而实际已缴纳并负担、所得税性质、提供境外纳税凭证。 二、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四)计算抵免限额(条例七十八条) 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限额(条例七十八条) 以按中国税法计算的来源于每一国的净所得占所得总额的比重,乘以应纳我国税收总额。 (六)实际抵免(法二十三条、条例七十九条) 经确认可抵免的境外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五年内结转抵补。 二、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七)间接抵免(法二十四条、条例八十条)主要针对法人形式的海外子公司。 1.仅限于居民企业。 2.达到一定控股规模(20%)的境外多层持股企业。(操作难度大) 3.从最低一层企业逐层计算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 如何计算总局将细化(我国母子公司之间打算实行三级间接抵免)。 (八)境外亏损 税法十七条的限定:境外亏损不得冲抵境内所得额。 第三讲 税收优惠 一、现行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差异 “超国民待遇” 内资:25% 外资:15% (二)政策漏洞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翻牌”(假新办) “返程(曲线)投资” (三)区域性政策(过分集中在沿海地区) (四)优惠形式单一(体现在直接减免,间接手段少) 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思路 优惠方式多样: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

文档评论(0)

gz2018gz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