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研讨08-4-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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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对工作票的认识 第一章 对工作票的认识 第一章 对工作票的认识 第一章 对工作票的认识 第一章 对工作票的认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执行管理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措施交底单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措施交底单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措施交底单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工作延期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2h前向运行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十八条 检修设备试运及工作票押回 (一)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或在运行方式变化较频的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如皮带系统的检修工作),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在启动检修设备、试运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押回。 第十八条 检修设备试运及工作票押回 (二)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继热等措施,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三) 在隔夜间断以后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或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依据回押的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设备试运不合格时,运行值班员必须将工作票号、工作内容及不合格原因详实地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十九条 工作终结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是否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此时,检修工作结束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还没有恢复,检修运行双方只能办理工作验收、工作票工作结束签字手续,工作方告终结。 工作票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备复役 将现场标示牌收回,安全遮栏及安全措施恢复后(电气工作票若有接地措施,需将接地线、接地刀闸共几组已拆除及断开,接地线、接地刀闸相应编号等在工作票上写清楚),值班负责人确认检修设备达到复役条件,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状态及盖章规定 (一) 工作票执行状态分为:开工、延期、回押、作废、已终结、已复役七个状态。 工作票盖章分为:未执行、作废、已终结、已复役四个印章(章的几何大小要统一)。 工作票一经登记编号,必须盖章留存。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状态及盖章规定 (二) “未执行”章加盖范围: 工作票登记编号后,安全措施还没有执行,双方还没有办理签字许可手续,但由于某种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照常进行,应加盖“末执行”章,并由许可人在“未执行”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三) “作废”章加盖范围: 1、工作票在登记接收后发现票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工作严重违章,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 2、工作票超过值班负责人批准的有效期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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