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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常用方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常用方法 基础术语定义 事件 incident 危险源 hazard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风险 risk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可接受风险 acceptable risk 安全 safety 事件和事故的定义解析 事件是国际职业健康安全专业领域使用的一种术语表达。它本身包含着二种情况对象:一是人们在从事工作活动中不期待发生的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情;二是有可能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后果,但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情。事故是是指上述事件中的前一种情况。 事件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是事件包含事故,事故是事件中的一种情况。 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专业领域用事故和未遂事故来表述事件包含的两种情况。在国际上也有用“near-miss”、“near-hit”、“close call”或“dangerous occurrence”表述未发生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对未遂事故的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未遂事故有很多困难,其一,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们对其不重视。只要事故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许多人认为只是虚惊了一场,未遂事故之后我行我素,依然如故,员工如此,管理层如此,政府部门也是如此。 其二,未遂事故数量庞大,对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投入是令人难以承受的。 其三,未遂事故的界定困难。在大量的各类突发事件中,哪些属于未遂事故,在有些情况下是模糊的,对它的界定会因人们理解的程序,观察事物的角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四、因为我们只关心那些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的未遂事故,但在大量的未遂事故中筛选出这类事故,要依赖于人的经验和直觉。 海因里希(W.H.Heinrich) 法则 美国的海因里希(W.H.Heinrich)对事件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了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引起轻微伤害,一起造成了严重伤害。即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如图。而其中的300起无伤害事故,即为未遂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与事故控制 海因里希法则阐明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程度之间的普遍规律,即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大量发生的是轻微伤害或者无伤害,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容易忽视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另一方面,海因里希法则也指出,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过程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因而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件原因或斩断事件发展过程,达到控制和预防事件的目的。也就是说,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同类事件中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严重伤害事故大得多,只要我们关注未遂事故,研究未遂事故,就有可能控制严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术语。 依据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指:全部的事故致因因素,所不同的是危险因素多指可能造成伤害的致因因素,有害因素多指造成健康损害的致因因素。不安全因素与危险因素、危害因素具有相同的含义。 依据GB/T15236-1994《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从事故致因的角度,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在生产活动中的出现。 危险源与事故致因因素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的对象 危险源与事故致因因素具有紧密的联系 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为认识危险源对象提供了依据 事故致因理论的内涵 为了防止事故,必须弄清事故为什么会发生,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因素即事故致因因素有哪些。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通过控制事故致因因素来防止事故发生。 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古代,人们往往把事故的发生看做是人类无法违抗的“天意”或“命中注定”,而祈求神灵保佑。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工业事故频繁发生,人们在与各种工业事故斗争的实践中不继总结经验,探索事故发生规律,相继提出了阐明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由于这些理论着重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针对事故致因因素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所以被称做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阶段 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频发倾向论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等。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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