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讲义.ppt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讲义.ppt

  1. 1、本文档共1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讲义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林矛 020gzhlinmao@126.com 广东卫生监督网//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2年7月1日起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三年来多数企业能够依法生产和经营,但仍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卫生用品中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上大做文章,产品名称、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里标注疾病名称、症状、类似药品广告用语等,扩大宣传,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卫法监发[2003]41号文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具有抗菌作用的,应进行杀菌试验。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3.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杀菌作用”字样。产品名称可称为:“抗菌洗剂”。 卫法监发[2003]41号文 具有抑菌作用的应进行抑菌试验。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的试验菌抑菌率抑菌率≥50%、<9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抑菌作用字样;抑菌率≥9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较强抑菌作用”字样。产品名称可称为:“抑菌洗剂”。 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消毒、灭菌效果,不得暗示疗效,用于阴道粘膜的抗(抑)菌制剂,应在标识中标明“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卫监督发[2005]208号文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 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卫监督发[2005]208号文 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卫监督发[2005]208号文 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写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消毒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查处。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制定的法律依据 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 通用要求 第三条 第十九条 第三条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 基本要求 应当真实 不得有虚假夸大 不得有明示或暗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henl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