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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kpi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表见附件);
其得分按以下权重计算:①院领导评价:30% ②部门领导评价:30% ③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评价:40%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如本年度考核无优秀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数可以为零。
1、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质量优秀、业绩特别突出,对学院发展建设有较大贡献。
良好: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较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超过平均水平、工作质量较好。
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达到平均水平、工作质量一般。
不合格: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差、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⑴ 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校规校纪、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
⑵ 因个人原因,在教学、实训(验)、管理等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院形象和利益;
⑶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⑷ 年度考核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以上;事假累计达30天或旷工3天及以上;
⑸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
2、由个人在考评会上先进行述职(5分钟),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测评小组进行逐项评分;
3、公示考核结果、公示结果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中“考核及奖惩”的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复核
人事代理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按照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组织需在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院长办公会形成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九、其他
1、考核组织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2、建立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办法是:年度考核结束时,考核小组将考核工作和有关考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
3、本实施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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