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方案(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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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方案(一)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是投资人交个人所得税)。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 居民企业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风,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注意:即使在外国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也认定为居民企业,是防止逃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如外国的公司在中国设有机构,在中国境内生产,收入来自境外,税率按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如设备),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税率 基本税率:25% 20%的优惠税率 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 ≤30 ≤100 ≤3000 其他企业(如商业企业) ≤30 ≤80 ≤1000 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0%的优惠税率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那一块。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收入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收入确定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的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 委托方: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份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同“赊销“。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注意: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7)以旧换新的 销售的按收入确认,回收的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回收的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 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冲减销售额。 (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10)销售折让(如质量不合格) 已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指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关键词:作出。注意:与什么时候拿到钱无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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