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的效力.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举证期限的效力,有好几个知识点,整理出来,大家有集中记忆一下:(1)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管辖第一,有经常居住地的找经常居住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两个要件:起诉时还居住在此,并且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没有经常居住地,找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户口迁出后没有落户(即没有户口所在地)分情况:迁出户口超过一年,现在的居住地,迁出不满一年,原户口所在地。执行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审判程序做出的判决书,也有仲裁裁决书,经过公证并且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等,所以执行程序并不是都已审判程序为前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为两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两年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计算,从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继续计算,这是该期间的中止,当事人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够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的期限都能延长,除非像申请再审一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适用延长。涉外诉讼中,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上诉期间、上诉答辩期间均为30天,并且该期间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我国有管辖权法院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中国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请求中国法院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有这么一点小小的区别,中国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境外的执行同样如此。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提出书面异议,向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异议,15日之后支付令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向本法院起诉,构成有效异议,支付令失效;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无须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支付令自行失效。在异议期间,支付令是有法律效力的,有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效力,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对股票的执行详解:《执行规定》5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另还有记名股票(公司法上的规定)与可转让的提单(海事特别程序法上的规定)。并且原因是因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后者比如: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自认,自认有哪几种方式(身份关系不能自认):1、明示: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2、默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视为对该事项承认。3、委托代理人的承认:(1)委托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2)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该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但是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对该事项的承认。 “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文档评论(0)

0062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