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矿机电设备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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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村矿机电设备管理方案

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总则 为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加速我矿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锅炉及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上五个文件统称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基本建设、办公、文教、医疗、生活、后勤等所需的机械、电器设备。对煤矿12种小型设备(见附录)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供应,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要建帐妥善管理。 我矿设备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新度系数不下降,设备资产保值、增值,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使用率达8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防爆设备无失爆,消灭重大特大事故。 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物质技术基础。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适时更新改造,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保证全矿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国务院、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矿务局的设备管理《条例》《规程》《管理方法》为准则,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做到对全矿设备的选型、购置、租赁、检查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以及配件、维修材料和能源消耗等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本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队两级管理。 机电矿长全面领导本矿机电系统工作;机电副总负责本矿机电管理技术工作。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设置设备组、电器组、配件组、技术组等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 机电科设备组按设备分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验收、记账、登卡、建档、编号、调拨、发放审批,监督使用单位的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提出设备检修计划及报废申请,做到状态明,情况清,帐卡物相一致。 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小修等工作。机电技术员对本单位所属设备的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设备使用单位应设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容的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责任到人。 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和维修的机电维修人员要相对稳定,要列入机电科的机电工档案,未经机电矿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设备的领用和退苦,实行科队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经过办理设备领用登记手续后,就对设备拥有使用保管职责,必须履行矿对设备管理的有关义务和规定。 第三章 设备的计划、购置 第十四条 根据我矿总体发展规划,机电科要编制机电技术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和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淘汰和改造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杂设备,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矿属各单位每年六月份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需用和大修理改造计划。详细说明增置、改造和大修理设备的理由。主要技术参数,造型原则,价格、生产厂家和现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况等,报机电科设备组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 在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由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召集计划、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按矿总体规划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经济论证,采纳合理化建议,根据维简大修基金合理安排确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对主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胶带输送机、主变压器、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中高压锅炉、洗煤厂主洗设备、大精稀机床设备以及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其它生产、生活、医疗、环保等需要调研的主要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调研,编出技术方案设计或可行性报告,经专题会研究通过,由机电科提出设备购置,改造大修理,申请书,上报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审定申请书后,报计划部门申请安排、立项和计划。 第十八条 凡列入矿年度维简计划中的设备(煤矿专用、动力、洗选、钻探、机械制造等设备),由局机电处统一购置,租赁设备(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由局租赁站统一购置。文教、医疗、办公、车辆、生活、后勤等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机电处委托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购置。但必须到机电处办理设备订购委托书和设备订购委托责任书。机电科按委托书认真办理订购合同,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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