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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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讨论稿)

常州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讨论稿) 为规范全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水平,保障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制度、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一、数据质量控制内容 数据质量控制是对样本确定,调查表登记、复查、编码、录入、审核、数据上报等对数据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环节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比对、评估、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质量控制工作,由市、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各辖市区必须明确质量控制人员,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二、数据质量控制组织实施 (一)样本核实阶段 1、每月1-3日市及辖市区统计局及时下发当月调查的住户清单,并组织调查员进行核实。 2、各级统计部门及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住户样本、变更调查户的户编号、住址等信息。所有样本更换必须上报,市局业务人员须严格核查是否符合变更原则。市局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统计样本,辖市区统计局业务人员负责调查样本与下发样本的比对,确保两者一致,杜绝不经请示随意更换样本的现象。 3、调查员确保住户台帐信息完整,老样本就业状况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记录并注明变更原因。辖市区统计局应及时核查台帐数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更正。 (二)调查实施阶段 1、辖市区业务人员及指导员须及时把握调查员调查进度,确保登记质量,杜绝调查员不入户,照抄台帐或上期登记表的情况。 2、做好重点项目核查。如应登记人口是否错漏;就业年龄未找工作,原因填“料理家务”的;行业职业信息是否完整以方便编码等。 3、做好人工逻辑检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检查调查表的逻辑差错,并及时责成调查员核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登记表,应要求调查员重新入户登记,确保源头数据准确。 (三)数据审核评估阶段 1、逐级审核上报,每月调查数据须经社区、街镇、辖市区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上报。 2、加强录入数据审核,调查数据上报之前,须认真审核录入数据,确保机表一致,程序既定审核关系审核出的错误是否全部修改到位。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异常值进行检查核实。 3、按照《常州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督查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电话核查和入户回访,市、县两级每月选取10%以上的住户进行电话核查,5%以上的住户进行入户回访,对重点项目着重核实并作说明,核查结果须整理上报。 4、建立科学的数据评估制度 (1)与上月,上季度对应月份,上年同季度对应月份等同周期数据进行比对,数据明显起伏波动的要进一步核实数据质量。 (2)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评估,从动态变化,内部一致性,其他专业和部门数据匹配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政策等方面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辖市区统计局重点要对调查个案情况,特别是就业、失业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检查、督查结果也可以作为评估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数据质量控制职责 (一)市统计局职责 1、组织全市范围的调查培训工作 2、审核原始调查数据。 3、开展电话回访工作,并抽取部分住户给辖市区开展电话回访。 4、比对失业人口台账和数据库;对调查员有变动的社区调查数据进行比对。 5、分析评估全市汇总数据。 6、督促辖市区统计局业务人员做好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二)辖市区统计局职责 1、组织辖区内的二次培训工作 2、审核原始调查数据库。 3、核查原始调查表。 4、开展电话回访工作。 5、比对失业人口台账和数据库。 6、分析评估全辖区汇总数据。 7、督促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三)街镇调查指导员职责 1、组织调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2、对调查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3、对调查表非专项编码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4、督促调查员做好有关环节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5、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四)调查员职责 1、对调查表进行自查。 2、配合上级做好入户回访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调查表抽查和电话回访的沟通工作。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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