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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2013年“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责任制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常务副组长为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各副总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各项目部经理及各采掘队队长为成员,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各自职责如下: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1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1.2 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队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1.3 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1.4 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和考核“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1.5 每天审阅并签署安全生产监测日报和瓦斯日报。1.6 主管矿长不在时,由生产副矿长代行其责。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2.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其合理。2.2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2.3 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2.5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防止和小煤窑贯通、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2.6 每日审阅并签署安全生产监测日报、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2.7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2.8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9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等部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处理。2.10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窒息等事故发生。3、各分管副矿长及分管副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队室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生产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4、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抓好以下工作:4.1通风系统设计。4.2编制“一通三防”年度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4.3制定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技术管理规定。4.4组织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方案、措施。4.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编制和修订。4.6每月组织通风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下专用回风巷进行巡检。4.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通风设施验收。4.8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5、矿其它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6、通风队长:在矿长、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和现场监督管理,完成通风队职责。7、其他队室和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7.1 机关职能部门(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等):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并在生产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计划、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行为;调度负责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协调,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7.2 机电部、机运队:确保主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本单位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7.3 机电部: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7.4 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引爆火源产生, 8、通风队: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矿或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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