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PDF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PDF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 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 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 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发放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5.2 万元。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6 万 元。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2.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构成为:补贴。 监事和职工监事的补贴为每年税前5.2 万元。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的监事补 贴标准为每年税前2.2 万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综合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是一个固定的薪金。总裁基本年薪为税前29.4 万元;副总 裁(含副总兼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为税前27 万元; (二)年度绩效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优劣所得的报酬。 经营状况的考核主要有三个指标:净利润(如果上年亏损,则本年用减亏的 数额来衡量)、现金流和安全环保指标。原则上,公司总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 度均增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同比增长,若公司总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 度均下降,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放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表现决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调整并报 董事会批准。 年度绩效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 核细则》进行审议、考核。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 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 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提供。 第十二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 绩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独立董事需要对上述薪 酬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 责任导致公司利益

文档评论(0)

wendang_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韩**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