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深圳市教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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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依据义务教育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实施的综合性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重,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发挥督导评估的评价、指导、激励和促进功能,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按照省制定的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督导负责组织对具体学校的督导评估教育督导负责对标准化学校评估结果进行复查认定省教育督导室标准化学校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校园、校舍,,校长、,安全保障、生活设施,管理等具体督导评估标准由省教育督导室制定。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计划,确定当年或下年度地区或学校,提前3个月以上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按照程序进行: (一)自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和细则组织自评,自评结果达标的将自评材料本的报送县(市、区)教育督导室。 (二)评估。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对被督导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督导小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复查认定。市教育督导室应对经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达到达标要求的学校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达标要求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审定()省教育督导室结合教育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对市、县两级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小组一般为人各级督学以及基础教育相关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应根据督导评估标准和细则,对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现场全面督导评估,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对被督导提出初步督导意见。 经督导评估,达到达标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将其材料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对不达标的学校,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如发现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现场指出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市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复查认定,复查认定小组一般为人,由各级督学以及基础教育相关人员组成。复查认定小组应根据督导评估标准和细则,对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现场全面督导评估,提出复查认定结论。 经复查认定未达标的,市教育督导室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复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市教育督导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通过督导评估的标准化学校名单等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实施督导评估,已经督导评估的不予认定;情节严重的,年内不得申报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或妨碍教育督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的; (四)向督导评估人员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等的; (五)打击报复督导评估人员的。发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行为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督导评估的不予认定:(一)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三)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非常态编班行为的; (四)违规组织集体补课的; (五)发生乱收费的;发生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的。 被督导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督导评估,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对教育督导提出的审核、评估、复查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被督导如对督导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区)教育督导室或者教育督导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有关教育督导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建立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督导公布制度。,各市教育督导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情况,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通过督导评估的标准化学校名单等。 义务教育标准化督导评估每4年进行一次复评各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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