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ppt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ppt

6、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律师所向司法局缴纳的行业会费可以据实扣除; 7、采取分成的出资律师 出资律师的办案分成费用扣除比例为35%。注意,使用35%定额计算办案费用的案件,其案件所发生的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不得在律所作为成本进行列支。 如果不使用35%扣除办法的,可以凭合法票据据实列支相关办案费用(除有扣除比例规定的项目外)。 8、律所计提的执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金可以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但在以后年度转出用于个人分配时,应并入分配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鉴于律所计提的社会保障金以及培训基金与上述允许扣除的社保和职工教育费性质重复,因此律所社会保障金以及培训基金不允许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其他计提的准备金也不允许扣除。 9、亏损弥补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10、个人可扣除费用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上述费用不受税法规定的有关费用扣除比例限制。律师事务所应凭经当事律师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据按人归集费用金额,在计算当事律师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未经签字确认或当事律师已按照35%计算办案费用的,不得再按本标准计算扣除。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在计算当事律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不得作为律师所费用进行扣除。 个人可扣除的费用应汇总填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新增第十三栏“个人可扣除费用”栏。 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款=【(会计利润-年终税前调整扣除额(例如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年终税前调整增加额(已会计列支出但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不包括出资律师工资))× 个人分配比例+个人从律所领取的工资+办案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年度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款 三、问答 3、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六条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七条规定:“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 律师事务所个税汇算事项 思明区地税局税政科 洪志远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财税[2000]91号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 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 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 营业外收入。 律所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79号)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

文档评论(0)

wendang_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