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工作指南-苏州工业园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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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制 二○一○年三月 目 录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二、建会的法律依据…………………………………………………………………() 三、建会有关规定………………………………………………………………………() 四、建会主要程序………………………………………………………………………() 五、建会选举材料………………………………………………………………………() 六、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申领……………………………………………………() 七、园区工会联合会联系电话及地址…………………………………………………(11)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建会法律依据 (一)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三、建会有关规定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主席或组织员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在5人以下),可由职工直接申请加入所在地社区工会。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主任1人;会员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可增设工会委员、副主席和经审委员、副主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三)工会委员分工: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等,1人可兼数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都要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职工入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六)职工入会的手续: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基层工会(或工会筹备组)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总工会会员证》,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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