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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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培训课件

4 管理要求 4.3 建筑布局要求 4.3.2 织物周转库房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应设置织物周转库房。 应分别设有不交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识应明确。 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4 管理要求 4.4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4.4.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 4.4.2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 4.4.3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4.4宜选择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4.4.5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宜装备隧道式洗涤机组。 4.4.6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要求 5.1分类收集 应按本标准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 专用水溶性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三分之二,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 5 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要求 5.1分类收集 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 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 医用织物运送要求 5.2运送 5.2.1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5.2.2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5.2.1执行。 5 医用织物储存要求 5.3储存 5.3.1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5.3.2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 参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织物”存放的卫生条件。 建议:关于洗涤后干燥的“清洁织物”具体存放时间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可参考DB 11/662-2009《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中的规定,其“清洁织物”的储存时限宜按最长不超过30天参考执行 (注意:若遇污染须重新洗涤)。 5 医用织物储存要求 5.3储存 5.3.3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5.3.4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6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1脏污织物 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1脏污织物 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附录A执行。 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A执行。 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C.10 含氯消毒剂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6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2感染性织物 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6.1.1要求。 感染性织物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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