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保密》----加强个人保密意识,做个有心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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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保密》----加强个人保密意识,做个有心人课件

企业信息保密 ----加强个人保密意识,做个有心人;统计显示;什么是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机密的严重后果;Part I : 泄密的原因; 谈话间不经意泄密; 邮件或报告无意识泄秘; 秘密文件草稿随手放置或丢弃造成泄秘; 与他人或公司合作过程中泄秘; 对机密文件或成果保管不当泄密。; 一家染料化工厂在前些年接待了一个外地考察团。当考察团参观到一个染料车间时,车间主任自豪的介绍说:“我们车间的A染料在国内技术领先,别的厂家的A染料质量不如我们”。“那他们差在哪里呢?”考察团中的一人问。“差在配方上。虽然各厂配方基本相同,但有一种很容易买到的中间体X,我们加上了,他们却没有加。” 问车间主任的是考察团里的一位工业局长,他来考察的目的,就是想了解这方面的情报,好把他们地区染料厂生产的A染料质量搞上去。因为他们早就知道这个工厂的A染料质量高,但苦于不知其中的奥秘。考察团工业局长看似不经意地问话,却诱使了车间主任泄露了天机。 ; 某公司B同志接到保密文件后,正坐在座位上阅读,因突然有事,便将文件置于桌上离开。 人刚走,B同志的一位另外部门的同事前来找他谈事,见办公室无人,便顺便拜读了一下案头文件…… 于是,这份本该保密的文件,亦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原因二:利益驱使; 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如银行、客户、销售代理商、广告商等第三方发生联系。第三方没有义务“必须”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旦被“任意”地告知任何人,就不再是商业秘密了。尤其是在告知了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 Part Ⅱ: 保密 保什么? 怎么保?;保密保什么? ;员工脑中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其他信息介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遵守保密守则(十不守则);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并遵守基本的道德规则。 ● 员工如违反《保密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不低于?万元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 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其进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员工的以下行为: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在竞争对手公司中兼职; ●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 ●在离职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五、向上级请示汇报;Part Ⅲ: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行政法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社会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 《劳动法》的保护 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第2条: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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