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建议: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纳税未见曙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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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建议: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纳税未见曙光

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纳税未见曙光 /news/1350,20120308195357362.html “连锁企业‘有望’实施总部统一纳税。”业内人士怀揣着这个期许已经很多年了。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国内连锁企业因各地税收分歧不得已加大支出,严重制约了国内流通企业的发展。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后,欧美市场至今没有“缓”过来,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任逐渐由扩出口向着促内需偏移。然而,流通业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虽然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流通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维持经济稳定、劳动者就业、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国内连锁企业因各地税收分歧不得已加大支出,这严重制约了国内流通企业的发展,使国内流通企业陷入尴尬局面。“连锁企业‘有望’实施总部统一纳税。”业内人士怀揣着这个期许已经有很多年了。而这愿望何时能够实现,接受记者采访的连锁企业普遍表示,现在依然没有看到曙光。   省际纳税分歧企业多花上千万   记者从某上市连锁企业的审计报告中看到,2011年,其总部盈利不能弥补子公司亏损。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陈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大程度是因为各地纳税政策有分歧导致的。   “我国很多地区都要求连锁企业分公司在当地纳税。”陈立平说,连锁企业只能把理应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公司在各地注册成一个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子公司)。这种做法不仅使连锁企业难以在众多的新老分公司之间统算盈亏,反而增加了企业集团的运营成本和税负。   邯郸阳光集团董事长韩玉臣的看法与他相同。韩玉臣指出,国内连锁企业因各地税收不一,不得已在全国设立百余家法人分支机构,年均审核办证所耗费的费用在千万元以上,而外资连锁企业就可以以“总部统一纳税”形式缴税;受地方政府业绩决定,众多内资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时输给了外资;产品销售也因地方保护甚至在省际都无法流通……“而且每个分公司都是纳税单位,要增设财务人员,增加了管理环节和费用。对拥有成百上千个店铺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这种负担尤为沉重。”陈立平补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流通经济研究室主任宋则也发现,近年来国内流通企业在实现跨区域发展时并不太顺利。“几年前高调的‘走出去’口号现在已沦为‘区域为王’的保守战略。”宋则指出,过去的地方保护主要是限制本地资源流出,比如烟叶大战、羊毛大战、蚕茧大战等。如今,其演化为限制外地产品和企业进入。有的地方通过直接限制、收取费用或利用检验、认证等方式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外地产品的销售会因地方保护甚至在省际都无法流通。   零售业尴尬折射法律空白   然而,税收等分歧似乎只影响到了本土连锁企业,外资企业却忙着跑马圈地,这无疑加大了对国内优质网点资源的竞争。业内人士分析,想要遏制恶性竞争,需要法律法规这把利剑出鞘。从世界范围看,尽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放了流通业,但仍然通过法律的形式限制外资的过度进入,为本土企业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直言,一些省市为了吸引外资而给予他们较低的租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导致内资连锁企业在当地遭遇不公平待遇。这给本土零售企业的盈利带来很大挑战。   陈立平告诉记者,日本早在1937年就制定了百货店法。而1974年实施的“大店法”则更是对大型零售商的店铺总面积、营业结束时间、休息日天数等都做出了明确限定。“这些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大型零售商经济活动的管制,保护本土零售商免受大零售商的冲击,促进本土零售企业更好发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日本外,英国、法国、德国等都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1996年,英国出台了大店设施开发的政策,成功扭转了上世纪90年代该国大店迅速增加的局面。法国的“大店法”也是以听证为主,有效地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美国虽然没有“大店法”,但是美国政府授权州政府把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地方整体规划中,可以限制地方建商店。   “像这样一些法律体系在我国却是空白。”陈立平认为,“中国目前商业街的乱象根源就在于没有‘商业街法’”。   韩玉臣也对记者表示,他已经多次在两会上呼吁社会关注流通企业如何健康有序发展,但似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而他还会继续呼吁政府通过对流通业的规划和对外资准入门槛的提升来净化我国流通市场,还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虽然流通立法曲折艰难,但流通企业对于法律的渴望一直没有消减。“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公平竞争的诉求能否助推法律法规的提速?这无疑成为流通企业的又一个期盼。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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