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12 服务商委托管理协议-V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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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2 服务商委托管理协议-V1.0

服务商委托管理协议 《服务商委托管理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鉴于中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天津北马集信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委托 委托范围应妥善保管应本合同管理原则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内,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最大化原则管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尽与管理的固有资产完全相同的注意与谨慎义务。转委托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事先取得书面同意前,泰达建设不能将合同整体转包他人或授权他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职责或义务;泰达建设向中信信托请求将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或义务授权他人行使或履行时,中信信托不得无理拒绝、拖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泰达建设可以授权他人作为其代理人或代表人协助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履行相应义务,但应符合以下条件:(i)泰达建设应合理审慎地挑选该等代理人或代表人;(ii)不得由于上述授权行为而免除泰达建设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上述代理人或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应视为泰达建设的行为,泰达建设应承担上述代理人或代表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后果;(iii) (iv)泰达建设应将委任或授权行为通知中信信托,但日常的服务过程中,泰达建设行为若符合的规定,则无须通知中信信托和。在代理人或代表人代替泰达建设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中信信托和可要求泰达建设向上述代理人或代表人主张或行使泰达建设对该代理人或代表人享有的权利。 对承担本合同项下泰达建设义务的任何主体支付的报酬应由泰达建设以自有资金承担,中信信托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泰达建设和任何人签署的、将泰达建设的职责委托给该人的协议,应视为泰达建设与该人之间的协议,中信信托不应被视为该等协议的当事人,并且 中信信托不得主张该等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职责和义务。泰达建设应在该等协议中载明本款第1句、第2句规定的内容。 对服务商的监督中信信托有权对泰达建设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支出的费用由承担。泰达建设应当配合中信信托进行监督、检查。 费用泰达建设仅包括:(i)泰达建设作为与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与相关的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执行费,但下列款项除外:(a)按照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执行费;(b)泰达建设因过失、故意的不当行为、违约或欺诈情况下按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须由其自身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执行费;以及(c)泰达建设提供服务应获取的报酬; (ii) 泰达建设向转付资金所产生的资金汇划费。有权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和终止时委任审计师对泰达建设在该年度所报销的费用执行商定程序,为此支出的费用由支付。 如果结果表明泰达建设所报销的费用高于其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合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要求泰达建设返还其所报销的费用与其合理支出的实际费用的差额及按照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泰达建设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应予以支付。报酬 通知 本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姓名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指定联系人:【】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以专人手递方式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的,则以邮件寄出后的第【】个工作日的9:00为送达时间。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则以传真发出之次日9:00为送达时间。一方向任何一方发送之文件如涉及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则须经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本协议于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或有关政府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违约责任违反本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依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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