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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试行)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试行)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结合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以下简称信电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
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3.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系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系设奖学金。现设有教育基金、福建籍同乡基金等。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2.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低于40学分。
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包括当学年经学院初评通过的);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4000元;
(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4.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奖(奖金1000元)和二等奖(奖金500元),但每人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5.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6.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当年入学新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7.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它优秀事迹、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三)系设奖学金
系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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