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四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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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四版

第十八章 保障措施 * * * 第一节 规范保障措施的多边纪律 一、保障措施的性质 保障措施是一种临时救济措施。 其直接目的是给予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一定的调整机会和时间。 二、保障措施多边纪律的强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规定了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一方面规定了进口成员采取保障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进口成员在采取这一措施时的义务。 p * * * 三、保障措施的多边监督 对保障措施的多边监督主要是通过通知要求进行的,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负责对通知进行审查。 调查决定、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认定以及适用或延长保障措施的决定,都要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 p * * * 第二节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一、实施条件概述 对保障措施的经典规定来自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也规定了保障措施的种类及实施程度。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重述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二、进口产品增加 绝对增加是指与前期相比进口产品本身的数量增加; 相对增加,则指与进口国的国内生产相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p * * * 三、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 (一)国内产业的确定 (二)确定产业损害时应考虑的因素 四、因果关系 除非进行的调查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的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得作出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确定。 p * * * 第三节 保障措施的调查与实施 一、保障措施的调查 根据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保障措施调查一般遵循下列程序: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必要时国内主管机关也可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发起调查;举行多种形式的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管机关作出调查报告,向其他机关提出实施或不实施保障措施的建议。 p * * * 二、保障措施的实施 1、实施原则 2、保障措施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3、保障措施的实施方式和期限 4、对受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的补救 p * * * 问题与思考 1、《保障措施协议》为保障措施建立了什么样的多边纪律? 2、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和实施原则是什么? 第十九章 国际服务贸易 * * *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人们一般将服务理解为不能够独立确定所有权的独立实体,不能脱离生产而单独地进行交易,由生产者按照消费者的需要所进行的活动。 对于绝大多数服务,可以总结出下列共同特征:(1)无形性。(2)不能储存性。(3)依赖性。 (4)政府管理方式不同。 p * * *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况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框架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以及最后条款。 二、 适用范围 服务贸易是指通过下述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 p * * * 第一种模式,跨境提供 第二种模式,境外消费 第三种模式,商业存在 第四种模式,自然人存在 三、外国服务与外国服务提供者 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上述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或者涉及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或者涉及服务提供者或消费者的跨境流动。无论哪种方式,都涉及某种因素的跨境流动。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外国服务及其来源。 p * * * 四、服务贸易的种类 商业服务(包括专业与计算机), 通讯服务, 建筑与相关工程服务, 分销服务, 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 金融(保险与银行)服务, 保健和社会(医疗)服务, 旅游及相关服务,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p * * *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一、最惠国待遇 对于该协定所包括的任何措施,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透明度 为公平竞争、贸易自由之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一般义务提出了透明度要求。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有关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运作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最迟应在此类措施生效时公布。 p * * * 三、相互承认标准 提供服务的公司和个人需要取得允许其从事业务的证书、许可或其他授权。 四、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 各成员应确保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其方式不得违反最惠国待遇义务及做出的具体承诺。 五、一般义务的例外 尽管有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存在,协定允许成员采取贸易管制措施,这就是协定的一般义务的例外。 p * * * 第四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一、具体承诺的性质和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特定服务部门、特定服务领域承担的特定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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