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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广州产权交易所
合同书
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静音移动应急电源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O一 五 年 月 日
甲方: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静音
移动应急电源车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和评审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
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静音移动应急电源车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
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2、合同总价包括了车辆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以及指导安装调试服务、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修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
4、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相应数额的发票。
5、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质量认证、机构代码证等。
二、 货物产地及标准
1.本次购置车辆(静音移动应急电源车)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进口)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车辆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车辆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本次所供车辆及配件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本次所供车辆及配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
付给甲方。
三、交货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含上牌)。
四、 包装、装运和运输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东地区的气候特点。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五、 保险
车辆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00%价值投保)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与货值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 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甲方备案:
1、装箱单应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车辆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具体到货日期;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七、 付款
1、双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40%给乙方作为定金。
2、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达到合同及合同附件所有要求,并取得当地上牌后,
乙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
或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55%给乙方。
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满12个月,乙方无违反合同的甲方在15个工作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八、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交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的形式缴交。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后,乙方未按上款的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的,未经甲方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供应资格,甲方将解除采购结果确认,由第二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候选人。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违约罚款(违约金),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 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交付;逾期不交付的,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当发生违约情形而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少于成交价格的3%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在7天内补足,补足后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应相当于成交价的5%,对于未按时限要求补足的,甲方有权扣罚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质保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质保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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