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公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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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公厕

ICS91.040.99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代替?DB11/T 597-2008 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toilets and household toilets in rural area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1月11日)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 2 4.1 规划要求 2 4.2 设计要求 2 4.3 安装与验收 5 5 农村户厕建设要求 5 5.1 位置设置要求 5 5.2 建设基本要求 5 5.3 粪便收集设施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597—2008 《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597—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3.2,2008年版3.3;增加见3.3;删除2008年版3.1); ——修改了农村公厕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见4.2.2.2.9,2008年版4.2.3); ——增加了对农村公厕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见4.2.1.9); ——修改了农村公厕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4.2.2.4.5,2008年版3.5); ——增加了农村公厕供暖和防冻的具体要求(见4.2.2.7); ——增加了农村公厕卫生设施安装与验收的要求(见4.3)。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贺洁 张劲松 田光 赵子旼 张贺 古春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597—2008。 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厕的规划、设计、安装与验收要求和农村户厕的位置设置、建设、粪便收集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新建及改扩建公共厕所和户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T 147 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公厕 rural public toilets 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农村户厕 rural household toilets 在农户院内供农村家庭内部使用的厕所。 男女通用厕间 no-gender toilet 无性别限定的如厕单间,男女均可使用,通过入厕锁门实现安全及隐私保护。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 规划要求 选址要求 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庄入口、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应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 与饮食食品加工点、托幼儿机构和集中式给水点等的距离应在50m以上。 宜建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设置要求 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区域需求确定。 服务人口宜为500~1000人/座,建筑面积宜为30m2~60m2,用地面积宜为60 m2~100m2,流动人口多、旅游线路沿线等区域取上限。 设计要求 一般要求 应以人为本,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公厕内应进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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