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7·公平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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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7·公平责任

2.紧急避险受害补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2句: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 3.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受害补偿责任 《民通意见》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原告李萍、龚念与八岁的儿子,一起到五月花餐厅就餐,礼仪小姐安排在一包房内。突然,隔壁包房发生爆炸,导致李萍重伤,八岁儿子死亡。经查,爆炸是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蓄意想危害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故意将自己制造的炸弹伪装成酒送给该医生。该医生把酒带回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当天该医生也到“五月花”餐厅就餐,并把这瓶伪装成酒的炸弹带入餐厅,准备“饮用”。当餐厅服务员开启酒盒盖时,“酒瓶”爆炸,造成原告之子、餐厅一名服务员等人死亡、原告李萍等人受伤的恶性案件。制造该枚“炸弹”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该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刑事案件另行处理。 * 4.义务帮工受害补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4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5.受益人补偿责任与公平责任的差别 1、受益人补偿责任的当事人不是加害人和受害人,而是受害人和受益人。公平责任的当事人是加害人和受害人。 2、受益人补偿责任适用于法定损害事件类型,公平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类型。 3、受害人补偿责任的适用一般不以双方无过错为前提,公平责任的适用以双方无过错为前提。 * 6.受益人补偿责任的疑难点 1、受益人补偿责任的补偿范围是否以受益范围为限? 2、受益人补偿责任是否坚持严格的当事人主义? 3、受益人补偿责任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4、非法定情形是否可以类推适用受益人补偿责任? * “重庆烟灰缸”案 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当即倒地,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事后,其家人对抛掷烟灰缸的肇事者调查无果,且公安机关也无法确定烟灰缸所有人。在此情况下,郝某将位于出事地点的两幢居民楼的产权人以及两幢居民楼一定楼层以上的22户居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合计约9万元。 (十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的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道义补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西班牙民法典》 潘灯、马琴译:《西班牙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5-466页。 第1907条 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全部或部分损毁时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1909条 前两条各情形系因建筑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也可向建筑师或承建方主张权利。 第1910条 因物的抛掷或倒塌造成上述损害的,物的所有者户主是前述事故的责任人。 《智利民法典》第2328条 徐涤宇译:《智利共和国民法典》,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433页。 第一款 自建筑物的高层部分坠落或投掷的物件引起的损害,应归责于一切居住于建筑物的该部分的人,赔偿金在所有这些人中分摊,但损害事实经证明仅可归因于某人的过失或恶意时,该人应单独承担责任。 第二款 处于建筑物高处或其他高地的某物有坠落和损害之虞时,建筑物或该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该物的所有人、使用人,都有义务搬掉该物;民众中的任何人都有权请求搬掉该物。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2142条(未查明加害人) 薛军译:《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如果损害是由数人中的某个人造成的,并且不能查明所涉及的哪个人是加害人,法院在衡平需要时,可命令由可能造成损害,并且在其中确定可找到加害人的那一群人共同赔偿损害。 (2)在此等情形,法院可命令依法无疑要对损害的不确定加害人承担责任的人赔偿损害。 《社会保险法》(2010) 第30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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