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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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 配套建设管理导则 (基地内市政公建配套) 2012年12月 前 言 为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的配套建设(基地内),明确配套建设管理要求,合理控制配套建设成本,同时规范和指导市、区(县)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共同推进市政公用和公建设施配套建设,切实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特编制本配套建设管理导则。 《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共同牵头,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起草,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编制,经征询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定稿。《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也对《导则》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导则》包含总则、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接管、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等八个部分内容。 《导则》是首次在配套建设管理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提升编制完成的,在先行试用后将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导则》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目 次 1 总则 3 1. 1 编制目的 3 1. 2 适用范围 3 1. 3 基本原则 3 1. 4 总体要求 3 1. 5 术语 3 2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3 2. 1 城市道路 3 2. 2 交通 3 2. 3 桥梁、河道 3 2. 4 道路绿化 3 2. 5 管线综合 3 2. 6 排水(雨水、污水) 3 2. 7 给水 3 2. 8 燃气 3 2. 9 供电 3 2. 10 信息通信 3 2. 11 邮电 3 2. 12 环卫 3 3 公建配套设施 3 3. 1 基础教育设施 3 3. 2 行政管理设施 3 3. 3 社区服务设施 3 3. 4 社区商业金融设施 3 3. 5 社区公共绿地 3 3. 6 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3 4 建设管理 3 5 竣工验收 3 6 移交接管 3 7 资金来源 3 8 使用管理 3 附录A 本导则用词说明 3 附录B 名词解释 3 附录C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 条 文 说 明 3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以下简称“大社区”)市政公用和公建设施的配套建设(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针对大社区配套工程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开办运营等方面的特殊性,通过编制和颁布《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导则》(基地内市政公建配套)(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大社区配套的建设管理要求,合理控制配套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市、区(县)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推进大社区配套建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1.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大社区基地内的配套建设。按照大社区配套建设规划,涉及市政公用配套的有:城市道路、交通、桥梁、河道、道路绿化、管线综合、排水(雨水、污水)、给水、燃气、供电、信息通信、邮电、环卫等;涉及公建配套的有:基础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办等)、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体育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商业金融设施(超市、菜场、银行等)、社区公共绿地等。 本《导则》颁布前尚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的配套建设工程,同样适用本《导则》。 大社区外围市政配套工程,按照大社区外围配套建设管理导则执行。 1. 3 基本原则 1. 3. 1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 根据经批准的大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配置标准、规范,以及各行业编制的专项规划,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根据大社区入住居民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配置标准,提高大社区的宜居水平。 1. 3. 2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大社区的配套建设管理应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配置标准和大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区。 1. 3. 3 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配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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