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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会议
重庆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会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01.15 议 程 总结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工作,解读有关文件精神 交流环节 领导总结讲话 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工作 (一)相关数据统计 我校因公出国(境)总计:1239人次 / 656批次(其中,教师737人次/441批次) 出国:教师604人次/372批次 学生325人次/167批次 港澳:教师72人次/37批次 学生26人次/6批次 台湾:教师61人次/32批次 学生151人次/42批次 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工作 访问考察:83人次; 学术交流:412人次; 学术会议:503人次; 合作研究、讲学:59人次; 交换学习:135人次; 文化交流:16人次; 其他(教育展/辩论赛/研修/培训):31人次 持因私证照出访执行公务人数38人(含外籍及永居人员:20人次)。 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教师分学院统计表 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工作 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工作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一)规范制订并严格执行出访团组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出访团组人员。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出国参加会议等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原则上要有大会论文宣读)。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 计划内团组应逐案报批,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组团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但在报批时要专门说明。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二)切实加强审核审批管理 出访须有外方对口单位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 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停留国家数与天数,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时间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二)切实加强审核审批管理 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专程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往访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 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授权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 对管理岗位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对省部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进行审批。 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三)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 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 严格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审核出国(境)费用。 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有关信息(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个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打包”付费。 学校计财处要对报销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形成权责相适应的责任体系。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 各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请示中须注明公示情况。 因公出访团组或个人回国后,应于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报告并报送国际处存档。未按规定公示公开以及报送的,国际处不予审核审批,计财处不予核销出访费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 (五)严格出访团组在外管理 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严禁随意更改行程和访问内容。 出访团组在外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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