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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辅导答疑会
纳税辅导答疑企业所得税部分 2013年9月 问题归类 税收优惠 办理程序 内容 一、科技产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中关村示范区试点政策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确定 四、其它税收优惠-小型微利 一、科技产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类 (二)软件及集成电路类 (三)研发及成果转化类 (四)服务外包类 (一)高新技术类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 报送资料: (一)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一)高新技术类 2.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报送资料: (一)抵扣资格备案 1.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 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一)高新技术类 3.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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