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物权法课件(朱岩)——中国人民大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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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物权法课件(朱岩)——中国人民大学课件

抵押权 一、抵押制度的基本内容 1,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在该特定财产之上为债权人设定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特定财产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2.抵押的内容 第一,抵押合同作为设立抵押的基础。 第二,不转移抵押物、原则上通过登记产生抵押权。 第三,抵押权的效力,包括保全、追及、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的功能:兼顾了融资担保与物尽其用的价值 一方面债权人针对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另外一方面,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仍然可以进一步利用该抵押财产从事生产生活,增加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二、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抵押权的概念 所谓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通过担保实现的方式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第一,抵押权的客体原则上为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乃至权利。不动产抵押仍然是目前担保市场中最主要的形态。 第二,不移转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的发生不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抵押人无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给抵押权人,这是抵押区别于质押和留置的重要区别。 第三,抵押权原则必须登记才能够产生,只有在动产抵押的情况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经登记可以产生抵押权,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质权和留置权的产生都无需登记。 3,抵押权的种类 一般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 最高额抵押。 三、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人,在抵押关系中为债权人。 2.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本人或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第三人。 抵押人为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财产提供担保的,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此外,抵押人必须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在满足抵押设立的要件以及债权人享有合理的信赖的情况下,发生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3,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中应当包含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姓名,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抵押实现的情况等重要内容。在实践中,抵押权人通常采取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此时应当根据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内容对抵押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的效力审查。 三、抵押权的设立 4,抵押合同的客体—抵押物的要求 第一,须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且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以此保障未来可以抵押实现。法律上禁止流通的物,如“小产权”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文物、毒品、枪支武器等,这些物不具有价值变现的可能,因此,在此之上无法设定抵押。 第二,抵押人针对该特定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权属有争议的财产,如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之上不得设定抵押。 第三,抵押人应当占有抵押财产,但不限于直接占有。 第四,抵押物与其他物发生添附的,如果添附之后的新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抵押人,则整个新物为抵押物,如果归属于第三人,抵押效力及于替代物或者补偿金额。 (二)抵押登记 第一,原则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动产抵押中采取登记对抗。 第二,区分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登记的问题。 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 (物权法第199条) 第一,抵押权人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 第二,抵押权都已登记的,依据物权的优先规则,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如果登机时间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三,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第四,如果全部未登记,不产生担保物权,依据一般债权的平等性原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甲为企业,以厂房设定抵押,办理登记后向乙贷款一百万元,此后因合同违约拖欠丙五十万元。由于房地产升值,厂房市场价值升至二百万,甲再次抵押该厂房向丁贷款八十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经营不善,现甲被破产清算,如何处理? 四、抵押权的效力 2,在一个抵押物之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的顺位对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数个债权的情况下,抵押顺位直接影响到债权清偿。 第一,抵押权人对其顺位权可以处分,包括抵押权人顺位权的抛弃、转让和变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物权法第194条): 首先,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案例1】甲借贷三百万元给乙,乙首先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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