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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课件-第18章 特殊审计领域--验资
第十八章 特殊审计领域—验资 学习方法 关注验资准则与以前的变化 关注相关法规对验资业务的影响 采用比较分析法 第一节 验资准则修订原则 一、注重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方面的规定的调整及对验资业务的新要求,对验资定义、审验范围、审验方法、审验程序、验资报告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满足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需要。 第一节 验资准则修订原则 二、注重与新审计准则体系的统一 1、将准则的名称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改为审计准则 2、增加本准则与其他准则关系的说明 3、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约定书、与委托人沟通、利用专家工作、获取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声明、验资工作底稿、验资报告等方面,根据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 第一节 验资准则修订原则 三、强化了对出资合规性的审验程序 1、以货币出资的,增加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求审验权属转移情况,并规定对于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或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3、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节 验资准则修订原则 4、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的审验,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出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5、对于设立验资,分次出资,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出资者的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6、对于变更验资,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 第二节 验资准则具体修订情况 一、验资准则修订变化 原实务公告26条,修订时删除1条,保留予以修订25条 新验资准则36条,新增5条,在原准则基础上予以修订31条(包括将原准则条款合并、拆分) 第二节 验资准则具体修订情况 二、验资准则框架结构与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规范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定义、验资类型、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第七条至第九条),规范了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前了解情况、评估验资风险、与委托人应当沟通的事项和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及签署。 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范了验资计划的编制、审验范围、审验程序和审验方法以及审验记录,明确了审验内容及应关注的事项。 第四章“验资报告”(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规范了验资报告要素,明确了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用途及使用责任,指出了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规范了本准则适用范围的例外事项和施行日期。 第三节 验资准则具体内容及比较分析 三、具体修订内容 1、指明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关系 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应用指南提示: (1)本准则属于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类的审计准则,侧重于从验资业务的特殊性方面进行规范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的一般性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 (2)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除了遵守本准则的特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节 验资准则具体内容及比较分析 2、修订验资定义,增加对实收资本的审验。 (新)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原)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节 验资准则具体内容及比较分析 3、注册资本不变,实收资本变化的,改为变更验资。主要是考虑分次出资 (新)第三条第二款: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原)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应用指南提示: 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两种情形仍作为设立验资;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不变)由原设立验资改为变更验资。增加“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 ”为减资情形。 第三节 验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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