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文学类项目数字化采集的理解—刘锡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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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文学类项目数字化采集的理解—刘锡诚

(一) 民间文学的特点和数字化采集 (1)民间文学的特点 “民间文学”类的“非遗”,与其他门类的“非遗”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采集角度来看民间文学,其特点是: 第一,民间文学是广大民众世代相传的、集体性(群体性)的口传文学,是语言艺术,它的载体是语言(口语)。“载体”是我们的用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用的是“媒介”。 第二,民间文学如同滔滔逝水,随时处于流变之中,永远没有止息。不同时代记录下来的民间文学,带有不同时代的特色,折射着不同的社会情状。我们的任务是采集当代传承者讲述或演唱的民间文学作品的口述文本。只有记录的作品文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基本资源和数据。 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我们所要进行的数字化采集,是用笔录、录音、录像、数字化手段记录活态的民间文学作品。记录讲述(演唱)的口述文本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最适宜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 换句话说,“民间文学”类“非遗”资源的数字化采集,与属于“表演艺术”形式的“传统戏剧”类之以剧种、“曲艺“类之以曲种为采集对象不同,是以口述作品的忠实的、科学的、真实的记录文本为对象的。当然,除了文本的记录以外,还要收集或扫描流散和保存在民间的各种民间文学手抄本、印本、照片图片以及其他相关的器物。 (2)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项目”是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基本保护单位。“项目”数字化采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中规定的首选任务。 自2006年以来,我国至今已经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拥有国家级名录资源1219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总数为125个(第一批31项,第三批53项,第三批41项),占总三批名录资源的10.2%。其分布情况是: 北京市6项。 河北省4项。 山西省9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6项。 吉林省2项。 上海市2项。 江苏省6项。 浙江省17项。 安徽省1项。 福建省2项。 山东省17项。 河南省5项。 湖北省13项。 湖南省5项。 广东省2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4项。 重庆市2项。 四川省4项。 贵州省7项。 云南省15项。 西藏自治区3项。 陕西省3项。 甘肃省4项。 青海省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项。 国家级名录中一项也没有的省区是:天津市、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兵团、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另外,截止到《建议书》写作时即未包括第三批名录,省级名录为7109项、市级名录18504项、县级名录54043项。 名录资料数字化,两年多来,已有较大进展。到2011年,工程“一期”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营造技艺)三大门类的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草案制定、相应门类数字化采集软件的研发及秦腔、高密扑灰年画和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三个项目的专题数据资源的采集。 2012年底起,作为“一期”工程的补充项目——民间文学类“吴歌”专题项目,已经完成了相关标准的制定、项目信息采集和软件研发,并进入了数据采集阶段。 国家非物质能文化数字化保护中心编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对“民间文学”类“项目”的选择提出了两条要求: (1)民间文学作品的采集,原则上覆盖项目主要流布区的主要类型作品,如同一题材作品有多个版本时,依照下列条件确定优先采集顺序:(这一段文字,笔者建议做这样的修改:民间文学作品的采集,原则上要覆盖项目作品的各种异文。如同一题材的作品有多种异文时,依照下列条件确定优先采集顺序:) A)代表性人物的代表性作品; b)普及率较高、影响较大的作品版本(异文); c)突出体现项目特点的版本(异文); d)可体现较高艺术价值或历史意义的版本(异文); e)流传时间长、范围广的经典版本(异文)。 (2)同(一)作品可同时采集不同时期、不同代表演唱讲述人的版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民间文学”类项目,虽然以作品为主,但包括下列四种不同情况: (1)独立的作品。如:史诗《格萨[斯]尔》、《玛纳斯》,传说《梁祝传说》、《牛郎织女传说》、《孟姜女传说》、《白蛇传传说》、《杨家将传说》;故事《烂柯山传说》、《徐文长传说》等。 (2)某种形式的或打捆申报的作品。如:“吴歌”、“维吾尔达斯坦”。 (3)某个村落或区县或民族流传的作品。如:“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青林寺谚语”、“满族民间故事”、“锡伯族民间故事”、“嘉黎民间故事”等。 (4)以著名传承人名字命名的项目。如:谭振山民间故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工作,首先选择以“项目”为抓手开始工作。而“民间文学”类的“项目”,是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的“民间文学”类的“项目”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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