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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8-01 发布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及植物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106号10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 编 单 位: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石立林 李成基 罗杰 马玉龙 桂天丽 徐细阳 徐小慧 任震 王庆峰 刘昌磊 王宝国 杨斌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 杨湧 林丽萍
目 录
第一部分规划设计 1
1道路绿地 1
2公园绿地 4
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13
4城市绿道 18
5垂直绿化 21
第二部分施工建设 24
1种植 24
2园林小品 27
3土建 28
4给排水 32
5电气 35
第三部分养护管理 37
1乔木 37
2灌木 38
3草坪、花卉 38
4水生植物 39
5攀援植物 39
6病虫害防治 40
7卫生保洁 40
8设施维护 40
第四部分植物选择 42
1行道树 42
2常绿乔木 42
3落叶乔木 42
4常绿灌木 42
5落叶灌木 43
6藤木类 43
7地被、花卉 43
8竹类 44
9水生植物 44
10特选景观树种 44
编制依据 45
第一部分规划设计
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按照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体现生态、景观与功能的和谐统一。采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相结合,形成复合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丰富色彩、提高品质,并适当配置景石、雕塑及休憩设施等。
1道路绿地
1.1行道树
结合城市特点及道路性质,优先选择生长势良好的乡土树种,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
主干道行道树规格应达到胸径12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径8cm以上、分枝点2.2m以上。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宜为4m。在立地条件差、选择窄冠型树种时,最小种植株距可为3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1.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麦冬草。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留有合理的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1.3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麦冬草。
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
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
1.4交通岛绿地
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花灌木、时令花卉等,丰富交通岛景观。在交通岛周边行车视距范围内的植物配置宜采用通透式。
1.5道路两侧绿地
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并保持在路段内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地总面积的70%。
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绿地内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2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指在城市内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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