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7年河南环境监测监控任务
附件1
2017 年河南省环境监测监控任务
一、环境质量监测
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水质自
动站由国家上收管理,省控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由省级
上收管理,县(区)空气自动站、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站、重
点区域空气自动站由省辖市上收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进行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为实施“蓝天工程”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等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一)城市环境空气监测
1. 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共设置99 个监测点位,
详见附件2 。
2. 监测因子: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执行。具体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二
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 项因子。
3. 监测时间与频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
行。监测周期为每日 1 时起到当日24 时止,有国控空气站
的省辖市每日做好数据加密核查工作,有省控空气站的省辖
市及省直管县(市)于每日 10 时前登录省环保厅空气平台
完成前一日6 项因子监测数据的审核。
4. 评价标准: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执行。
5. 监测要求: 28 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
质量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二氧化
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和能见度的24
小时连续自动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有效数
据率应不低于90% 。每个省辖市至少要选取1 个点位开展颗
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个月至少比对27 天(2 月至少25 天),
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监测数据有效性要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数据统计
要求。
6. 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机制:环保部对
全省75 个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实施国家直接管理。
66 个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由省级直接管理,引入第
三方运维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做好相
应配合工作。
7. 县(区)级环境空气监测: 各省辖市(不含济源市)
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辖区内县(区)级环境空气自
动监测站数据。
8.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由
所在省辖市负责运行管理。
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县(区)级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与国
家联网:我省郑州及豫北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等
市被列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环保部要求,其辖区内的
县(区)级46 个空气站按标准开展 6 因子自动监测,并与
省环保厅、环保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省环境监测中心按要求做好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
3 天至5 天AQI 预报,必要时做好10 天变化趋势分析。各
省辖市于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3 天AQI 潜势预报,10 月
底前正式对外发布。
(三)降水与酸雨
1. 监测点位:共设置50 个监测点位,详见附件2 。
2. 监测因子:降水量、pH 值、电导率、硫酸根离子、
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铵离子、硝酸根离子、
氯离子、氟离子。
3. 监测频率:逢雨雪必测,每天上午 9:00 到第二天上
午9:00 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 评价标准:降水酸度以pH 值5.6 为判断酸雨的依据。
(四)地表水监测
1. 水质手工监测
1.1 地表水考核监测
1.1.1 监测断面
国控水质监测断面 地表水国控河流断面118 个,国控
湖库点位13 个(丹江口陶岔设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详
见附件4 。
省控水质监测断面 省控河流断面141 个,省控湖库点
位28 个,详见附件4 。
1.1.2 监测因子
河流监测因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