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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85903
行政强制法讲座 唐士梅 2012.6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一、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过程 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品格、立法原则及 其适用范围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亮点) 四、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工商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反 思杨小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反思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是 什么?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职 能只是调节和监管,而不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 参与或者干预竞争。湖南嘉禾县发生的这一事 件,政府就是直接参与了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 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游戏规则”。 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各级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反思。 反思之三:如何对待合法权益? 在这一事件中,该县公然侵犯个人的合法权 益。一方面,强行拆迁侵犯被拆迁户的合法权 益,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搞“四包两停”政 策,根本就不把公职人员的工作权益和获得公职 报酬的权益当一回事。类似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 发生,如强行向公职人员“借”款,随意克扣公 职人员的工资等。好像公职人员的工作、岗位、 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成为了可以随意利用的“资 源”和手段。 反思之五: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政府法治和行政法治是建设重 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管理者,政府依法行政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事件中,商贸城土地出 让审批还没有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发给了投资商,违 法侵害公职人员的权益,违法强行拆迁等等。这种做 法,是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规定。个别地方的个别官 员,法律在他们心目中并不那么神圣,或这样、或那 样,或严格、或不严格,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这种 挑战法律权威和缺乏法律信仰的官员,是否能真正的建 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令人不得不打个问号。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1.23年: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 条例》的起草工作开始起算,立法则跨越了23年 的艰难历程,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相当罕见的。 2.12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开始起算。 3.6年:《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 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起 算。 历次立法中的争议问题: ○ 是要公平还是要效率? ○ 立法的时机对不对? ○ 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到底归谁? ○ 对于《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的争论。 《行政强制法》的起草的何以陷入如此的立法困境呢? ①《行政强制法》关系公民自由、财产、科研及市场交易程序的建构和保障,必须慎之又慎。 ②《行政强制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存在博弈。 ③《行政强制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也就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 ④学界和实务界对该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均有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存在较大争议。 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品格、立法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品格 行政强制法就是“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立法”,它要做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兼顾,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平衡,充分授予权力与严格控制权力的平衡,实体划界与程序约束的并用,从而在保护公民权利与保证行政效率之间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实现最大程度的利益平衡。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1)法律优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 2)法律保留:即有些行政强制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规定。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比例原则) 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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