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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税 务 登 记 制作人:国税窗口浦永芬 课 件 提 要 一、税务登记的基本规定 (一)《征管法》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税务登记的操作流程 (一)税务登记分工概况 (二)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三)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办事项目 (四)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工作中的难点、要点 一、税务登记的基本规定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明确了税务登记的原则:属地管理 2、明确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国税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3、明确了税务登记的业务范围: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和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4、统一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5、规定国地税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企业为“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号”;个体工商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号码。 说明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的关系:前提条件 6、规定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用途:必须提供(1)银行开户(2)领购发票;以及办税时应当出示 二、税务登记的操作流程 (一)税务登记分工概况: 税务登记实行了国地税开业、变更的联合办证; 全市内外资企业的税务登记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负责;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由各个私办办理; 国、地税征管科负责税务登记注销、非正常户的审批工作; 税务登记的其余工作由各主管国、地税分局负责。 (二)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及其相关附表; 第二步:纳税人将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表》及要求报送的相关附报资料交 税务登记受理窗口; 第三步:经审核无误后,由税务登记录入窗口进行税务登记数据的录入和证 件的打印,生成地税微机代码填入CA表单,进行国税绿色通道及江 苏省国税网上办税厅的资格授权; 第四步:税务登记录入窗口将《税务登记表》交由税务登记扫描窗口进行资 料的扫描;将税务登记证件及CA相关表单交CA工作人员制作CA证 书; 第五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CA证书及国地税的相关办税告知及宣传资料; 第六步:完成当成办件的归档工作,及时传递相关资料、信息给各分局。 (三)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办事项目 1、内资企业开业登记 2、外资企业开业登记 3、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4、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5、税务登记遗失补办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 7、扣缴税款登记证:主要针对各机关团体等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8、户管调整: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注销新办处理,但借助计算机联网的优势,为了更加方便纳税人相关税收资格及优惠政策的延续,开始不断扩大户管调整的范围。 9、CA证书相关业务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不需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上); 4.公司提供章程1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若租赁协议上无建管所加盖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1份;(如产权证尚未办理,可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及买房发票复印件各1份或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 6.法人公司提供验资报告1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表各1份,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不需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上); 4.公司提供章程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5.主管部门批文1份,分支机构可不提供; 6.外经局《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7.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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