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县(区)级教育装备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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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区)级教育装备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县(市、区)级教育装备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广东省县(市、区)级教育装备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二、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及发展水平的差异,全省各县(市、区)划分为三种类型地区,不同类型地区在某些方面要求有所不同。I类地区指广州市各区(从化、增城除外)、深圳各区、珠海市各区(斗门区除外)、佛山市各区(高明区除外)及东莞市、中山市,Ⅲ类地区指省级16个贫困县,I、Ⅲ类地区之外的属Ⅱ类地区。 三、考核得分90~100分评为优秀,60~89分评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本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由省教育厅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和负责解释。 2007.12.19 广东省县(市、区)级教育装备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007.12.19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评估组评分 备注 一、装备管理 (3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小学教育装备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验教学活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读书活动等,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经验,评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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