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模板2解析
一、管理体系档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图(四)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⑵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⑶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⑸食品运输管理制度和运输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置方案;⑻投诉受理制度;⑼食品安全检查制度;⑽食品留样登记制度;⑾其他。(六)岗位责任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记录(二)每日晨检记录(三)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的调离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序号部门(岗位)姓 名性别年龄健康证明编号到期时间登记人登记时间要求: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从 业 人 员 晨 检 记 录姓名健康状况(有√无×)处理措施检查人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其他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检查时间:年月日从 业 人 员 调 离 记 录序号调离日期调离人员原岗位何种疾病现岗位经办人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上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档案(一)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二)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三)培训记录(签到表、培训讲义、现场照片、试卷等资料)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序号日 期地 点培 训 内 容主讲人培训对象人数登记人四、采购管理档案(一)索证资料: 1、定点采购单位相关信息登记表 2、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与检验报告(二)索票资料: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类)(三)采购索证索票与查验登记册【建议:将大宗食品(米面油)、乳制品、畜禽肉类、食品包装材料、洗消用品的采购索证索票与查验进行分册登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定点采购单位相关信息登记表序号采 购品 种首次供货时间供 货 单 位地 址许可证号营业执照或摊位号联系人电 话是否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备 注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与查验登记册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记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