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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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新版.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②加入WTO,冲破非关税壁垒,安全生命成为企业管理的自身需要; ③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④监察和执法不到位,加上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⑤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倾向,管理失控,投入不足; 3、意义 ①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②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劳动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视; 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④八个有利于: 1)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议; 2)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领导; 5)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6)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7)有利于增强公民安全法律意识;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1、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但消防、道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安全另有法律、行政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上产经营活动(第16条): 安全技术措施 条件 安全管理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六大职责(第17条): 违反第17条者 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处罚2-20万元。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要求(第18、39、43条)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进行安全培训的经费 工伤保险费用 违者,罚则按第80条,基本与第81条同。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19条) ①矿山、建筑、危化品从业单位必须设置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②其他从业单位: 300人以上,必须设置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00人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职工安全培训及人员资质要求(第21-23条) ①从业人员类(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②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 ③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 ④更新再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 违者,罚则第82条 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并处刑2万元以下 罚款 6、安全设备及危险工艺管理(第29-31条) ①安全设备——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设备总称。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都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②特种设备——使用中容易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专业生产、安装、检测、检验、取得许可证。 ③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违者,按第80条 整改——停产——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追究刑责 7、“三同时”及安全评价(第24-26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①矿山、危化品从业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对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②发生死亡事故单位要安全评价(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③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也必需进行安全评价和验收; ④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1)可行性研究——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专篇”) ; 2)初步设计——按照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编制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4)试生产; 5)竣工验收。 违者,按第83条处罚(责令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伍万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 8、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33条) ①评估 ②建档登记 ③定期检测、监控 ④制定应急预案 ⑤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知识 ⑥报有关部门备案 9、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规定(第34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违者,按第88条 整改——停产——追究刑责 10、爆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35条)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3、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85条) 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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