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及实务操作培训20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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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务操作 10、税务、银行、企业实时缴税三方协议 11、购置税控机并培训 12、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开票纳税,每月15日前上缴上月税款,填写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销项税—进项税 购进商品或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出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可申请办理网上认证) * 五、实务操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和办理 1、确认回执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区别一般纳税人) 4、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五、实务操作 6、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7、营改增企业调查确认表 8、网上认证申请表 9、CA证书申请表 * 五、实务操作 10、税务、银行、企业实时缴税三方协议 11、购置税控机并培训 12、购置增值税普通发票 13、开票纳税,每月15日前上缴上月税款,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销项税/1.03×3% * 五、实务操作 (三)营改增相关事项说明2012.8.13 1、纳税申报 2、税款缴纳 3、税控机使用 4、发票衔接 5、会计处理 * 五、实务操作 1、纳税申报 (1)已在国税网上申报纳税的,无需重新办理 (2)未在国税网上申报纳税的,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领取数字证书(有效期到2013.12.31) * 五、实务操作 2、税款缴纳 2012.9.1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纳税(但属于8月份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 纳税形式:实时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POS划卡缴税和批量缴税 选择实时纳税,需签订《实时缴税协议书》 (1)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协议书(一式三份) * 五、实务操作 (2)纳税人填写基本信息,税务机关只在第三联(银行留存)加盖主管税务所印鉴及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3)纳税人持协议到开户行,开户行盖章、签字后留存第三联,另外两联返还纳税人 (4)纳税人将两份协议交主管国税机关,税务审核无误后,盖税务所公章,税务所留存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 * 五、实务操作 3、税控机使用(专用发票系统、普通发票系统、开票打印一体机) 2012.9.1起,全市新增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一般纳税人也可抵扣) 具体要求: (1)原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到国税后延用原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2)非货物运输(如客运)、部分现代服务业,营转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新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其支付的设备款及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 * 五、实务操作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企业,转到国税后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转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若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均无须另购设备 (4)纳税人已同时拥有国、地税税控收款机的,转到国税后采取对原国税税控收款机升级的方式继续使用 若纳税人需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应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购置设备价款和技术服务费可全额抵扣 * 五、实务操作 (5)除上述情形外,可在以下两种方案选择: A 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购置费用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B 购置国税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支付的价款部分由市政府财政补贴,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部分抵减应纳增值税税款 无论A或B,原地税税控收款机均不再使用, 原未购买地税税控收款机的,本次购置国税税款收款机,不享受财政补贴,但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部分可抵减应纳增值税税款 注意:改革后,手写发票不再存在 * 五、实务操作 4、发票衔接 基本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不得再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票,结存发票到地税机关缴销 * 五、实务操作 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一般纳税人,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非货物运输(客运)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简易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 五、实务操作 (2)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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