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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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公用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办公用房的使用以及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局)具体负责。 办公下水道、供水管道、供电线网、卫生间等,其建设、管理和维修由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办公用房的调配依照“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管局根据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闲置办公用房调配使用使用向提出申请经审核报领导同意后实施,任何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拆除或变更结构; 擅自开设门、窗; 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擅自建和装修; 擅自外借、出租。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告知管理局。节约空调用电,下班离开后应立即关闭空调。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管局负责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美化净化。 搞好室内卫生,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用设施。 各使用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经常对办公用房、机房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作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定期对各办公室内外卫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房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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