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管理办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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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管理办法(最新)

商业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业街的管理,维护商业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使商业街达到卫生整洁、安全有序、繁荣兴旺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街,是指××××××所辖××××商业街。 第三条 各小区管理处,负责商业街的清洁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广告招牌及商家占道经营、(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等组织协调工作。 第一章 商业街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四条?商业街内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配合物管公司做好户内灭鼠、灭蝇等除“四害”工作,维护好公共环境和经营范围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市容和商业街环境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散发小广告,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   (二)卖艺,兜售物品,流浪乞讨,露宿街头,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   (三)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五)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或者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六)车辆运输造成抛洒滴漏; (七)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八)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九)不得在公共场所翻检疏菜、纸壳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冲洗门垫、地垫等物品,所有垃圾应装袋后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垃圾站存放。 (十)其他有碍城市市容和商业街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 禁止下列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设摊搭棚,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倾倒污水污物;   (二)在树木上刻划、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或晾晒衣物等;   (三)擅自砍伐损毁苗木、采花摘果;   (四)其他破坏绿地、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商业街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七条?商业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亮化设施、路灯、路标牌、排水、环卫、交通、消防管网等公共设施,小区管理处或经营者应当经常维护,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八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损毁、挪动窨井盖、路牌、指示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二)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三)市政道路施工后不清理现场; (四)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安装空调冷却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五)不得改变商业用房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禁止在临近住宅一层的商业物业内设置对居住生活影响较大的功能空间,如厨房、卡拉Ok厅等。 (六)水、电、气不得私立乱接,严禁在外墙布设用水用电等线路。   (七) 其他破坏设备设施、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的行为。 第九条 临街楼宇外部及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应当在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内开放,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保证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 第十条 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遮挡,张挂施工警示等标识。停工场地必须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不得影响市容和商业街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店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店内消防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转,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特种行业(如餐饮业、娱乐业等)的经营,除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外,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油烟、排污的滤除净化装置、隔降噪音装置等),以符合相关部门环保的标准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如给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商铺做餐饮用途的,其油污及潲水不得倒入下水道排放,厨房内须设隔油池。如果因隔油效果不达标、不理想导致影响公共管道、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的,由物管公司或物管公司聘请的专业公司进行公共管道的维护清掏,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四条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该区域管理处应增设路桩或花盆阻隔车辆停放。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辆停放地点: 商业街集中车库; 商业街街面市政划线停车位。 第十六条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停放路标导示牌及设置位置需醒目,并方便驾驶员识别方向。 第四章 商业街户外广告及牌匾管理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牌匾应采用管理处指定材料,其造型、装饰应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商业街的特点。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不得影响城市市容,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商业街的门面牌匾、橱窗及楼体广告,应采用霓虹灯勾画广告轮廓,大小尺寸应取得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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