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演示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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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法 栗亮 2011.11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重大变化 二、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重大变化 (一)劳动关系成立的新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加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七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三)试用期规定的变化 1、时间的变化 合同期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资变化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 意: 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所以,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是违法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使用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成为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权利。 凡是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视为正式合同。 (四)劳动合同担保的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第二款)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七)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新规定 1、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八)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变化 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法》规定: (1)预告解除两种:提前3天和提前30天 (2)即时解除两种:不告而别和告知而别。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包括: 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B.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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