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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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 2002 北京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施行日期:2002年 7月 1日 2002 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 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 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 519号)的要 求,由教育部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 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 2002年 7月 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二○ ○二年四月十七日 编制说明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 (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 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编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收集和参考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委、计委、教育部门颁行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总结了近十余年全国城市中小学校发展建设的经验, 并对日本城市中小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程 度不同、气候特点差异等主要情况,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两次印发 给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包括各地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单位等方面的管理 者和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论证。最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完 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报送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定稿、颁发实施。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 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0年 12月 14日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 (1)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 (2)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 (3)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4)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11) 附加说明 ………………………………………………………………………………………………… (14)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 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 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 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 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 设计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 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每班 45人、初中每班 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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