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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第一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述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 (财会[2007]1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 (财会〔2008〕1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6月11日) (财会〔2009〕8号)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 需要说明: 1、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 问题 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2010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问题 问:小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答: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另外,财政部表示将来会对小企业单独制定会计准则。 提示:中小型实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发布。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 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严格执行;在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会计记录方法可以灵活,包括会计科目的名称以及主要账务处理,因此,将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作为指南的附录。 目前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对有关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及非流动性进行判断,在不改变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列报。 3、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体现 1、何谓资产负债表观? (1)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2)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 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 会计目标对确认、计量、报告的影响 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体现企业综合收益——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 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中: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 七、利润表应当作哪些调整? 答:(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解读】本解释是对利润表列报内容和披露要求的局部调整,调整依据源自IASB2007年9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修改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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