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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侵权法1-2章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维权 [案情] 07年5月,原告何长恩在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处以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纯净水,该水为被告郑仁旺从被告批发商徐秀中处购进。当原告正欲开盖饮水时,发现水中有一蚊子,并且水中含有浑浊物。看到此种情景,何长恩深感恶心,一怒之下,何以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人民币8万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构成违约。 第二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生产商某饮料公司生产的纯净水侵害了消费者何的合法权益,故应赔偿由此对何造成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与侵权之间的竞合。原告既可以被告违约向其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被告侵权向其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原告可选其一向被告主张权利。 …… 一、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 补偿功能 教育和预防功能 制裁功能 保护民事权利的功能 案例:格林曼诉尤巴电器 (Greeman v. Yuba Power Products Ins) 1963年,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原告格林曼之妻在零售商处购买被告生产的多功能电动工具,当他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时,一块木块从电动工具中飞出并击中其头部使其受伤。案件中,原告并未能证明被告有过错。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只要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又明知使用者不经检验就使用,只要该产品的缺陷对人造成伤害,则制造商就应对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事例:2000年至2002年的“砸大奔”事件 2000年12月,武汉森林动物园购奔驰轿车一辆。不久,轿车出现发动机噪音大、仪表板失灵等问题。车主要求退车,遭拒。销售商、制造商要求车主修车,经五次修理,车毛病依然如故。车主协商不成,采用了极端手段,先是用牛拉车示众,再是在车上涂写“厂家推出门不管换,销售商挣了钱就完”“消费者权益何在”标语游街。轰轰烈烈搞了一个月,销售商、制造商不为所动。 次年12月,奔驰中国公司出面对车主正式答复:车出现问题是外在因素所致,不能退车。车主一怒之下,请来5位大汉砸车。此事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栏目也参与其中,以此事件为题组织了专题节目。2002年1月,车主将车运抵北京,要求质量鉴定被拒。 留给车主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诉讼程序。可现我国没有一个技术鉴定部门接受个人委托做汽车技术鉴定的,没有证据,车主无法起诉。 案例:一起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连带责任 甲患阑尾炎,住进人民医院,由丙主治医生开刀切除。2月后,腹部疼痛,到中医院检查,发现留有2块纱布在腹内,后由中医院开刀取出,花费医药费及各种费用总共约20000元。后甲要求人民医院赔偿,人民医院以在手术之前签了:一切事故,本院不负责及丙医生非本院正式职工为由拒绝。 问:1.甲应 向人民医院主张什么权利? 2.甲与丙就二万余元赔偿达成诉讼外和解后,可否就损害赔偿的其他部分向人民医院要求赔偿?为什么? 案例: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某年5月1日,三泰镇某村村民金某到村民邱某处借了一辆小轿车,到丽水市某医院看望病人,同乘还有两个朋友,当车行至温州分水关高速公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发生事故,车内同乘的两个朋友死亡。经事故认定,金某负主责,两死者负次责;经司法鉴定,车辆无安全隐患。另:金某案发前未喝酒,有五年驾龄,但驾证已过期。 [一审判决]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邱某对两死者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数额达40多万元。 [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生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一起因搬家受伤的侵权连带责任(1)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 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一起因搬家受伤的侵权连带责任(2) 【答案】C。 【逐项解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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