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10商标法串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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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0商标法串讲

第一章 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 商标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一节 商标 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的特征 三、商标与相邻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四、商标的作用 五、商标的分类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同行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专用商业标记。 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二、商标的特征 (一)从属性 (二)排他性 (三)有价性 (四)合法性 (五)显著性 (六)竞争性 三、商标与相邻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一)商标与装潢 (二)商标与商品名称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 (四)商标与商号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璜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璜的一部份,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 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璜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 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璜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 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标与外观设计 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 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商标与企业名称 (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商标仅区别不同的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商标与企业名称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与企业名称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商标与商号 (1)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产品的,商号则是区别作为一个整体的不同企业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份,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该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商标与商号 (4)商标依照《商标法》注册、登记、使用和受保护;而商号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 (5)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商号的专用权仅在其注册的某一地区内有效。 四、商标的作用 (一)标志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二)便于宣传商品、开展同业竞争 (三)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四)促使商品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企业的信誉、争创名牌 五、商标的分类 (一)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 文字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按构成要素分为 文字商标 按构成要素分为(续) 申请人:中国银行 图形商标 按构成要素分为(续)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三维商标 申请人:保时捷公司(德国) 商品:汽车,玩具等 音响商标 注册人:汉高公司(德国) 使用商品:洗涤剂,清洗剂;消毒剂 气味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商标应当具有视觉可感知性。 因此,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不能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此外,单独的颜色不能作为商标。 (二)根据商标的用途分类 1、使用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一般标于商品或其外包装上。 2、服务商标: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商标,一般在服务场所或广告中使用。 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按使用对象分为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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