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2011年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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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1年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

 HYPERLINK /thread-55615-1-1.html 2011年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1—21章)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单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多选]在促成法学产生的种种条件中,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尤为重要的两个条件。 [单选]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多选]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 [单选]历史上,法学曾和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长期结合起来,直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占据统治地位,立法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科学水平的提高,使法学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近代意义的学科。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一、法学体系释义 [单选]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 [多选]总结国内外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对象和方法的结合。第二,类别和层级的结合。第三,现实和理想的结合。这三个结合,就是我们所主张的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多选]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 [多选]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通常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学的专业方法。第二层次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 [多选、简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 [名词解释]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单选]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其创始人是奥斯丁。 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多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较多,主要有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经济分析等方法。 四、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 [单选]在中国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法学和其他种种学科的哲学指导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名词解释]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一、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多选]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多选、简答]作为学科意义上的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有: (1)它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2)它有了自己的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它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它既是法学整体中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简答]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两重性。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本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需要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它应当以一般的和抽象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它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触角不受具体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的限制,古今中外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法理学都可以研究。正如奥斯丁所强调的,法理学应当注重以成熟的实在法法的体系所蕴涵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等为研究对象和范围,注重研究法的根本问题,并且是用逻辑分析、理论阐述的或哲学思考的方法研究,而不宜用描述的方法研究。 (2)就各种法理学的个性、特殊性或具体情况而言,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则可以有差异或区别,即可以有不确定的一面。 (3)但无论就法理学的共性还是个性而言,都应当是确定和开放的统一,所研究的问题都应当既有确定的一面,又具有开放性。 [多选]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法的一般原则;二是法的基本范畴;三是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四是法的制定和实施。 [简答、论述]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法理学同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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